来源: 发表时间:2024-10-08 17:20:45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要求,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宁市“两港一区”临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社会投资人+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宁市“两港一区”临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社会投资人+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南宁市。
2.3实施范围和建设内容:项目开发建设范围9.056平方公里,包括“两港一区”深邕合作区启动区以及吴圩镇东部区域。项目总投资规模约53.92亿元(其中建安投资约39.87亿元;含配套资金,不含涉铁段建安),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片区内的主要道路、康宁江(原珍珠河)改造、空港北四巷、场地平整等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以实际立项审批文件为准),并协助完成片区内征拆资金筹措。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包括合作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园区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等。本项目将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分期滚动实施片区范围内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以上金额为暂估值,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审定金额为准)
项目首期开发投资及建安规模暂定为6.08亿元,按照园区开发必要配套需求进行建设,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片区内2号路(机场大道北段-44号路)、44号路(2号路-规划纬4路)、康宁江(原珍珠河)改造工程、场地平整工程等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具体以实际投入为准);后期开发投资及建安规模可根据片区开发进度及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视情况进行选择性建设。最终项目总投资以政府相关财政部门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项目总投资包含开发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建设成本、合理回报、运营维护成本、耕地占用税、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税等各项投入)。
2.4招标范围:南宁市“两港一区”临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实施片区范围内的投融资、协助征拆、施工、运营、维护、竣工验收、协助招商引资、移交等工作。中标后,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与招标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协助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管理、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和移交工作等。
2.5 收益回报机制:项目公司通过建设运营服务费、自营项目综合开发收益等回收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得必要的合理回报。项目合作期满后,中标人可采用清算解散方式退出或项目公司股东减资或股权转让方式退出。中标人应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向招标人无偿移交本项目投资形成的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利和利益;招标人依法通过土地出让手续获得的经营性项目不在移交范围内,由招标人和政府方另行约定后续运营工作安排。具体约定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为准。
2.6项目投资: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合作总投资暂定约为53.92亿元(其中建安投资约39.87亿元),最终总投资额以经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
2.7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
(1)建设期:从第一个子项目开工日起,至全部项目取得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止,本项目的建设期不超过5 年,其中单个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各子项目分别实施、结算、验收、移交。
(2)运营期:首个子项目运营开始日起至本项目合作期届满之日止,本项目的运营期不超过10年。在本项目的合作期内,不同子项目的运营期开始日以子项目建设期届满的次日为准。
2.8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本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应根据项目融资需求进行相应调整),招标人和中标人分别按20%:80%比例持股,中标人应在项目公司注册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缴纳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作为项目资本的一部分。
2.9 工程质量要求:市优。
2.10其他:投标人投标本项目的,即被视为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及《投资合作协议》等附件予以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3.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
3.3 投标人主体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3.5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由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5.2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3.6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1)投标人近5年(2019年10月1日至今),在国内至少独立投资或联合投资一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投资类业绩;
(2)投标人近5年(2019年10月1日至今),在国内至少承担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类项目施工业绩。
注:业绩总投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或运营期起始日(政府批复的运营文件)时间为准。业绩已完工或在建均可,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原件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需可证明类似业绩内容、规模。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2021年至2023年)连续3年每年均为盈利(若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的,则自注册之日起至2023年止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8净资产及融资能力:
净资产要求:投标人经审计的2023年末净资产金额≥20亿元(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满足);
融资能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具备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融资能力证明材料,融资能力不得低于20亿元。融资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文件为准,上述几种证明材料可累计计算。授信额度证明材料需处于银行授信有效期内,其余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须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各自分工相应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3联合体应在人员、设备、资金、招商运营能力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接受资料审核申请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止(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4.2潜在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将获取文件资料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提交至下述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获取文件资料齐全并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投标人按照指定的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获取文件资料:(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证明材料(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页面截图等证明材料)。
注:上述获取文件资料均要求为原件清晰的扫描件。
购买文件联系人及电话:张洁,0771-5501091;邮箱:948841761@qq.com。
4.3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汇至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汇款、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信息及投标人单位税号】
4.4 本项目不提供邮购纸质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楼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本项目只接受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nnjcjl.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1号楼南宁交投8楼
联 系 人:王志豪
联系电话:0771-5827761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楼
联 系 人:陈元
电 话:0771-5501091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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