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表时间:2024-02-08 09:19: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编号:JDGC202401048E),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
2.2建设规模: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包括新建烧结厂1#360㎡、2#360㎡、3#360㎡烧结机和265㎡烧结机四套水除尘器,含从第一混料圆筒入口收尘罩至梭式布料器出口收尘罩之间所有混料圆筒和皮带的废气收集风管、水除尘器本体、沉淀池等所有系统的建设工作。
2.3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 270 天,含停机对接时间,每套停机对接时间不超过10天。
2.4招标范围
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详见《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混料系统水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技术规格书》,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主要范围有:拆除原有的水除尘系统,在旁边投标方指定的位置上新建水除尘器和管道、烟囱,对烧结混料工序中的一次及二次烧结混合机、混料皮带、梭式布料器等扬尘区域进行收尘,粉尘通过预喷淋段、喷淋段和除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后,经烟囱排出。含1#360㎡、2#360㎡、3#360㎡烧结机和265㎡烧结机从第一混料圆筒入口收尘罩至梭式布料器出口收尘罩之间所有混料圆筒和皮带的废气收集风管、水除尘器本体、沉淀池等所有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土建(包含所有红线内地质详勘报告、桩基施工、具备桩基检测条件、原有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拆除和功能恢复、和后续土建施工)、设备、电气、管道、配件采购、运输、材料、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运行、培训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之一;③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之一。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且机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且机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4年2月8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3区9栋1单元202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3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时必须提供,须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或以邮件方式提交上述所需资料与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的清晰扫描件,发送到1395465910@qq.com邮箱。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邮寄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文件费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3区9栋1单元202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或以公司名义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茶花园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7820 5966 6999
请务必在银行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写或项目编号文件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于2024年3月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开标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招标投标办公室6楼602开标室(柳钢经销大楼6楼),2024年3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2邮寄递交:①邮寄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3区9栋1单元202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收件人:冉毅宁,联系电话:13978088552,接收时间:正常工作日。②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外层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③邮寄仅能到达招标代理公司,再由招标代理公司按时送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到达开标现场时间为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前送达。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ejy365.com/#/index),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lgcz.liuzhousteel.com:8899/),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 http://www.nnjcjl.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 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3区9栋1单元202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尹浩承 | 联系人:刘瑾、覃世梁 |
电话:0772-2595995 | 电话:0771-5501692 |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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