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表时间:2024-12-13 17:05:18
各潜在投标人:
平南县预制菜产业绿色有机原材料种养基地项目合作经营招标(项目编号:建昶FW24-07-134)做如变更:
序号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7.项目合作过程中,如遇政府回收、收储土地等情况,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解除合同,招标人无需支付违约赔偿金,土地补偿款都归招标人所有;政府回收、收储涉及原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各类补偿款全部归招标人所有;经招标人批准新建或改扩建并由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款归招标人所有。 | 7.项目合作过程中,如遇政府回收、收储土地等情况,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解除合同,招标人无需支付违约赔偿金,土地补偿款都归招标人所有;政府回收、收储涉及原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各类补偿款全部归招标人所有;经招标人批准新建或改扩建并由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款归中标人所有。 |
招标文件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九、特殊约定 | (八)合作经营过程中,如遇政府回收、收储土地等情况,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解除合同,招标人无需支付违约赔偿金,土地补偿款都归招标人所有;政府回收、收储涉及原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和经招标人批准新建或改扩建并由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 (八)合作经营过程中,如遇政府回收、收储土地等情况,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解除合同,招标人无需支付违约赔偿金,土地补偿款都归招标人所有;政府回收、收储涉及原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和经招标人批准新建或改扩建并由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广西华盛集团新桥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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