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表时间:2024-03-08 16:16:01
各潜在投标人:
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厂料场、皮带、通廊、厂房封闭改造工程(编号:JDGC202401059E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1投标人应于2024年3月1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开标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招标投标办公室7楼702开标室(柳钢经销大楼7楼),2024年3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5.1投标人应于2024年3月2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开标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招标投标办公室7楼702开标室(柳钢经销大楼7楼),2024年3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2、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厂料场、皮带、通廊、厂房封闭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原合同有关支付通知如下: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设计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计费的10%。
(2)设备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费的30%。
(3)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已签订且承包人已提交履约担保,并满足以下条件:
(1) 承包人将设计计划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10%支付设计预付款。
(2)承包人提交等额设备费预付款的预付款保函,并将主要设备(详见附件18-3 )采购合同书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设备费30%支付设备预付款。
(3)确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后,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并将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支付建筑安装工程预付款。
请按澄清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承包人每月16日前提交上月工程实物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及用款计划拨付申请表,报表经监理、发包人审定。
(1)设计费进度款:承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发包人审查合格后,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20%支付进度款;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并审核合格交发包人后,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40%支付进度款;施工完成后,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10%支付进度款,累计拨付金额不超过合同设计费的80%。
(2) 设备费进度款:每批次设备发货送至发包人仓库或施工现场,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交《 烧结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之烧结厂料场、皮带、通廊、厂房封闭改造工程 工程设备到货清单》(设备工程实物工程量统计相符),发包人按审定后工程实物工程量中实际到货批次设备总额的25%支付设备进度款;每批次设备完成现场安装,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审定后工程实物工程量中实际安装批次设备总额的25%支付设备进度款;所有设备完成现场安装后,累计拨付金额(含预付款)不超过合同设备费的80%。
(3)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发包人按审定后的上月完成建筑安装工程实物工程量的70%拨付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建筑安装工程完工时,累计拨付金额(含预付款)不超过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80%。承包人不及时申报或工程进度未达到要求,工程量少于进度款额度的,发包人不予支付进度款。
(4)热负荷试车合格、各指标全部通过考核后办理工程结算,完整的工程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扣留工程结算总价金额的3%作为保修金(不计利息),余款在所有结算审定后付清。若在考核期内未能达标,则根据指标达标情况,按“分项技术指标达标保证金占比及指标达标率支付比例表”进行支付,详见下表。
分项技术达标保证金占比及指标达标率支付比例表
名称 | 指标要求 | 分项达标保证金占比 | 性能指标完成情况(均值) | 分项达标保证金扣除比例(按分项保证金占比金额计) |
超低排放达标 | 超低排放达标验收 | 合同总价 17 % | 100% | 合同总价 17 % |
备注 | 分项技术指标考核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7%。 |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