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表时间:2023-12-08 09:22:36
17 号路)道路护岸工程南岸滨江公园良庆河出水口左侧挡墙塌方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象新区堤园路(五象大道—规划 17 号路)道路护岸工程南岸滨江公园良庆河出水口左侧挡墙塌方修复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发改城市〔2015〕147号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建昶SG23-11-114
报建号(如有): 无
建设地点: 南宁市
建设规模:良庆河防洪排涝闸出口上游侧挡墙塌方修复长20m,桩号为JGO+000~JGO+020。JGO+000~JGO+013.5段采用机械钻孔灌注桩,灌注桩打入C1y全风化硅质岩深度≥2m,桩长为24.6~26.6m,机械钻孔灌注桩桩径为1.5m,桩间距为1.5m,根数为9根。桩顶用冠梁相连,冠梁尺寸为1.7×1.0m(宽×长),冠梁定高程从71.50m渐变至69.50m,桩号JGO+000灌注桩与现状水箱涵边墙相连。JGO+013.5~ JGO+020段采用C20砼挡墙支护,挡墙基础设置DN200预制方案,单桩长6m,间距0.6m,等边三角形布置,根数为32根。
合同估算价: 115.7万元
要求工期: 90 日历天,定额工期 / 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五象新区堤园路(五象大道—规划 17 号路)道路护岸工程南岸滨江公园良庆河出水口左侧挡墙塌方修复工程全部建设内容。
标段划分: 无
设计单位: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 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 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 3、南宁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以及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南宁市注册的子公司,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级的相应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 二 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得提高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应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 (1)1+1+N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 (2)1+N模式:①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②1为注册地在南宁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施工企业。 (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层)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售后不退。
4.2、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人携带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2月29 日 15时 00 分,地点为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楼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本人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且预付款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www.nnjcjl.cn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9.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771-2805236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南宁市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 | 地址: | 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楼 |
邮编: | 530021 | 邮编: | 530022 |
联系人: | 王志豪 | 联系人: | 黄成斌 |
电话: | 0771-5827761 | 电话: | 0771-5501091 |
传真: | 0771-5827761 | 传真: | 0771-5501696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42987947@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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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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