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表时间:2022-08-04 16:26:00
南宁双玺项目门头及坡道铝板工程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南宁事业部-20220406)
一、内容:
I.招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
1、本次招标范围分解为两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1)A标段包含1#、2#、3#、5#、6#、23#、25#、26#、27#、28#、29#、30#、31#、32#、33#、35#及南侧1个坡道。
(2)B标段包含7#、8#、9#、10#、11#、12#、13#、15#、16#、17#、18#、19#、20#、21#、22#及东侧2个坡道。
2、A、B标段分别确定两个不同的中标人,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3、投标保证金按原招标文件约定的金额及形式提交一份即可,无需分标段提交。
4、投标文件需按澄清后的《第三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分标段编制,详见答疑附件1。
5、关键节点工期表相应调整,详见答疑附件2。
6、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1条工程预付款调整为“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1、本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0%,在收到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和预付款保函后支付。2、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 10 %的履约担保和合同总价 10 %的预付款保函。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预付款扣回方式为按第一次进度款(非预付款支付批次)实际支付金额的50%进行扣回,不足的按同种方式在后续进度款中予以扣回。 ”
7、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3条调整为“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金额、方式和时间:
(1)本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0%,在收到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和预付款保函后支付;
(2)每月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其中合同造价中,预埋件及龙骨安装完成的造价按占对应合同造价的30%计取,面板安装完成的造价按对应合同造价的70%计取;
(3)工程变更签证调整价款(扣除合同内未施工项目及变更签证扣减项目的造价)在经过发包人审核并办理完经济签证手续后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支付比例同进度款支付比例,若合同另行约定的,按另行约定为准);
(4)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且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交完整的签字盖章版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5)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办理完交接手续及办理竣工结算完毕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款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扣除工程竣工结算金额 3 %的保修金后的工程余款,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6)工程进度款以承包人提交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能成功认证抵扣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资料后以转帐的方式进行支付。承包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导致当期无法付款,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7)原则上每月20日前须完成工程款支付审核,于每月25日支付工程款,如不能完成则顺延至下月25日支付。
(8)承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可自主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支付进度款(工程款):(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3)支票;(4)本票;(5)信用卡;(6)国内信用证;(7)委托银行、保理机构等提供保理融资;(8)指定主体受让承包人债权;(9)其他融资工具。如发包人选择的支付方式为票据、信用证或保理等的,相应融资成本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所需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不同意接受前述支付方式或未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Ⅱ. 招标人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疑问的修改、澄清(答疑)详见澄清附件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澄清附件:南宁双玺项目门头及坡道铝板工程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宁兆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兆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1号广西华润大厦A座28层
联 系 人:卢工
电 话:0771-3809088转8935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层
联 系 人: 吉岳蓓
电 话: 0771-5501695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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