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表时间:2018-01-26 10:38:55
项目名称 | 南宁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2#能源站及其附属工程监理 | ||||||
招标类别 | 监理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2#能源站及其附属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2#能源站母站、取水泵房、取退水工程、一期工程对应的室外供能一次管网、一期工程对应的换热站及二级泵房。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1月25日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8年01月2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8年01月30日 | ||||
中标 候选 人情 况 |
第一 中标 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中节能德信工程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
下浮系数 | 43.74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
第二 中标 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
下浮系数 | 44.96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
第三 中标 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
下浮系数 | 4.60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
1、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2、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招标人签发同意公示的第二天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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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535031) |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 |||||||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 | |||||||
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 | |||||||
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