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表时间:2018-11-07 10:36:06
一、项目编号:建昶FW18-10-262
项目名称:长湖路北延长线(长湖路-衡阳东路延长线)临近地铁3号线安全评估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1月02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竞标人:
本项目:长湖路北延长线(长湖路-衡阳东路延长线)临近地铁3号线安全评估(项目编号:建昶FW18-10-26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谈判供应商须知 三 响应文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3 商务文件(1)中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如下:
资格声明函(格式)
致: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经查询,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说明:
1.投标人应当通过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7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农晓燕 0771-488869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5号鸿达大厦22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李丽 0771-5501091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