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2#能源站及其附属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宁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2#能源站及其附属工程总承包 工程已由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南发改五象[2017]1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西中节能建筑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
建设规模:
南宁五象新区总部基地江水源热泵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工程位于五象新区核心区北起邕江、南至湘桂铁路复线绿化控制带、西到平乐大道,总占地面积约18平方公里。
该项目总供能面积为105.28 万m2,2#能源站总供能面积633057.84㎡(其中包含广投GIG子站供能面积116740.84㎡,母站供能面积516317㎡),4#能源站总供能面积419700㎡。
2#能源站系统采用“能源子母站”供能形式,母站根据总热负荷配置江水源热泵,同时热泵夏季供冷,不足冷负荷由冷水机组补充提供;子站采用业主原先设计的空调系统,先期为启动区供能,后期联网与母站联合供能,此时子站可作为系统的调峰负荷站。母站设计日最大热负荷13.37MW。子站设计空调供热负荷3.86MW,系统采用风冷热泵和冷凝式燃气锅炉的供热方式;4#能源站设计日最大热负荷11.46MW,全部由水源热泵机组承担。
本次招标的为南宁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2#能源站及其附属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2#能源站母站(不含2#能源站GIG子站全部工程、2#能源站母站工艺设备低压配电、2#能源中心站自控系统及视频监控、网络电话及光缆环网通信系统)、取水泵房(不含取水泵房工艺设备低压配电及取水泵房自控系统)、取退水工程、一期工程对应的室外供能一次管网(以各地块换热站或GIGI子站地下室内墙皮为界限)、一期工程对应的换热站及二级泵房(不含站房内工艺设备低压配电、不含板换及板换二次侧)。
合同估算价:
10000万元
计划工期:总承包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20 日历天。
(1)2#能源站及取水泵房建筑及安装工程,换热站机电安装工程,设备到货时间:2018年3月5日;竣工时间:2018年4月25日;2018年4月31日调试完成;
(2)取退水工程,室外热力管网工程(进度随用能方实际进度开展),竣工时间: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0日调试完成;
备注: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各期项目具体实施及完成时间将由发包人根据供能需求、交房计划、土建结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
2.2招标范围:
南宁五象新区总部基地江水源热泵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工程总承包项目(一期)整体设计文件的编制、现场项目管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调试、移交,最后配合业主进行验收移交工作等相关工作。
主要内容如下:
1)负责项目整体施工图设计、优化、深化工作,竣工图的编制。
2)负责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储存。
3)专业承包施工:2#能源站母站、取水泵房、取退水工程、一期工程对应的换热站工程、一期工程对应的室外供能一次管网工程等。
4)负责系统测试、调试(含单体调试和联合调试的组织配合)、试运行、验收、培训、质量保障期服务以及培训、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营。
5)对工程范围内冷热用户的其它专业工程进行配合服务。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备注:建议招标人可选择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作为项目总负责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及中级及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2月11日至 2017 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可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请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7 年12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投标报名确认单”、“网上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3 技术资料押金
0 元。
【备注:技术资料的发放须进入当地指定的交易中心,退还技术资料同时退还押金。技术资料押金须于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 月
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30%,过程中不进行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nnggzy.net)、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
www.nnjcjl.cn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532910)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西中节能建筑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五象大道 地 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85号鸿达大厦22楼
邮 编: 邮 编:
530022
联 系 人:
靳德胜 联 系 人:
龙海湘
电 话:
0771-5505402 电 话:
0771-5501091
传 真: 传 真:
0771-5501696
开户银行:
建行南宁茶花园路支行
账 号:
4500160478205966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