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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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五象新区核心区域夜景亮化提升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源:  发表时间:2017-11-17 10:36:48  

    五象新区核心区域夜景亮化提升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五象新区核心区域夜景亮化提升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五象新区核心区域夜景亮化提升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南发改五象【2017】18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南宁市五象新区      
    建设规模:包括江山御景、龙光国际、航洋国际、艺术中心、博物馆、沿江楼宇亮化及五象岭森林公园山体亮化等
    合同估算价: 5493.5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30 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7  12 10 日至2018  1  10 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西起五象大桥,东至三岸大桥南北高速,北至青秀山风景区,南至玉洞大道范围的整体概念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沿邕江南岸滨水景观带、青秀山风景区、五象岭森林公园、五象湖片区、总部基地片区、体育产业城片区、沿江住宅片区等,并根据规划设计概念对五象新区核心区域夜景亮化提升工程(一期)进行工程设计。
    五象新区核心区域夜景亮化提升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智能控制系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包括江山御景、龙光国际、航洋国际、艺术中心、博物馆、沿江楼宇及五象岭森林公园等。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其中一条的要求:①投标人同时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高级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高级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1月10日至 2017 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可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请于2017 年11月10日至 2017 年11月16日正常工作时间(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投标报名确认单”、“网上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3 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备注:技术资料的发放须进入当地指定的交易中心,退还技术资料同时退还押金。技术资料押金须于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60%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nggzy.net)、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nnjcjl.cn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532910)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歌海路                地    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85号鸿达大厦22楼
    邮    编:                            邮    编: 530022                     
    联 系 人: 林京华                     联 系 人: 龙海湘                     
    电    话: 0771-6762917               电    话: 0771-5501091                
    传    真:                            传    真: 0771-5501696                
                                          开户银行: 建行南宁茶花园路支行 
                           账    号: 45001604782059666999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