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表时间:2016-08-24 10:04:57
项目名称 | 南宁市平乐-博艺路口区域综合改造工程设计 | ||||||
招标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为平乐大道-博艺路口区域综合改造工程,工程范围为北至南宁大桥侧,南至平象立交。主要建设内容为交叉口改造、道路、排水(雨水、污水)工程及附属照明、绿化、交通工程等。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8月23日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6年08月2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公示开始第二天起的3个工作日后 | ||||
中标 候选 人情 况 |
第一 中标 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项目经理 | 安全员 | ||
投标报价 | 0.00 % | ||||||
工期 | 131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第二 中标 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安全员 | |||
投标报价 | 0.00 % | ||||||
工期 | 131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第三 中标 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 项目经理 | 安全员 | |||
投标报价 | 0.00 % | ||||||
工期 | 131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招标人签发同意公示的第二天起计算。 | |||||||
异议受理部门 | 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陈涛 (联系电话:6761927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532910) |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 |||||||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