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绿城-龙庭水岸一期景观工程招标文件变更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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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5-10 15:05:30
各投标人:
南宁市西部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八桂绿城-龙庭水岸一期景观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16年5月19日10时00分”,现因故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2.4,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
3、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中资格审查部分第(2)点原来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已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现变更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复印件]”。
4、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中资格审查部分第(6)点原来为“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附2016年1月-2016年3月投标人为前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变更为“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附2016年2月-2016年4月投标人为前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3.1条履约担保内容后增加“招标人同时提供等额支付担保”。
6、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中“(一)企业情况”中第(3)点原为“企业管理体系:企业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附:专职投标员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1月-2016年3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现变更为“企业管理体系:企业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附:专职投标员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2月-2016年4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中“(三)项目经理情况”中第(3)点原为“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得5分;初级职称得3分。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1月-2016年3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现变更为“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得5分;初级职称得3分。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2月-2016年4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中“(四)技术负责人”中第(1)点原为“具备高级职称的得10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7分。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1月-2016年3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现变更为“具备高级职称的得10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7分。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2月-2016年4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中“(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中第(1)点原为“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配备齐全的得5分,如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每缺一项扣1分。满分5分(2)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完全满足情况(优得7.1~10分,良得4.1~7分,中得2.1~4分,差0~2分。)此项满分10分。 优: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储备。 良: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 中: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注:1、专职安全员人数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 人。 附: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1月-2016年3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现变更为“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配备齐全的得5分,如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每缺一项扣1分。满分5分(2)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完全满足情况(优得7.1~10分,良得4.1~7分,中得2.1~4分,差0~2分。)此项满分10分。 优: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有一定储备。 良: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 中: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注:1、专职安全员人数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 人。 附: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2月-2016年4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0、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1)技术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原为“拟派任项目经理考核期内完成或在建过类似项目的,得2分。 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1月-2016年3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现变更为“拟派任项目经理考核期内完成或在建过类似项目的,得2分。 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2月-2016年4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1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1)技术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中“其他主要人员”原为“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含房屋建筑工程类1人;给排水(给排水专业1人);园林绿化(园林绿化或园林景观类专业1人)、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人员配置满足以上条件得4分,每缺一人扣1分。未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2016年1月-2016年3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现变更为“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含房屋建筑工程类1人;给排水(给排水专业1人);园林绿化(园林绿化或园林景观类专业1人)、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人员配置满足以上条件得4分,每缺一人扣1分。未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2016年2月-2016年4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12、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第1条评分办法中删除“1.2适用于采用资格审查合格制办法”。
13、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5原为“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现变更为“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的”;B1.20原为“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按规定取费或报价的”,现变更为“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不按规定取费或报价的”。
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中原为“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10)廉政责任书;(11)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13)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现变更为“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11)廉政责任书;(12)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1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14)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现变更为“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1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工程量清单表格按《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包括:”,现变更为“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1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变更为“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条中,“(1)计价依据”中增加“《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
1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5条由“2.5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变更为“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2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7条由“3.7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变更为“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2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9条由“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变更为“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2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15条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桂建质[2006]22号文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变更为“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桂建质[2015]16号文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2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部分,“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中第2点由“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06]22号文附件一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变更为“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2015]16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和南建质安[2013]22号文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2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2006〕22号文附件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
2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部分,“6、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后由“附:1、2016年1月-2016年3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上述人员须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配备的对应岗位人员一致。3、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变更为“附:1、2016年2月-2016年4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上述人员须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配备的对应岗位人员一致。3、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2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内容包括:”变更为“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2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1.1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变更为“1.18规费、增值税计价表”。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