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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6〕9号)

    来源:  发表时间:2016-02-23 16:21:44

    桂建管〔2016〕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春节过后,全区建筑工地陆续开工复工。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6〕2号),确保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下简称“两个确保”),进一步为2016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认真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工作部署
    节后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春节过后,务工人员将大量进入施工现场,同时新进、转岗人员也将增多,如果思想松懈,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意义深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节后复工工作部署;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法检查,深化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细致全面地实施节后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及时了解各工程项目新进、转岗工人情况,强化领导带班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力实现“两个确保”。
    二、强化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全区所有在建工程复工前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并由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春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检查资料应在项目部归档备查,未经检查合格、未经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复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工程,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精心安排,对本企业所属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监理单位及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的“严管工程”要全数检查,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做到对辖区工程的全覆盖检查。凡是未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擅自复工的,或者虽开展了检查但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治理,或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未到岗擅自复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我厅将于2月底对各市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强培训,坚决防范违章操作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对用工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大力实施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没有劳务分包的,由总包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建立管理台账;有劳务分包的,由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建立管理台账,总承包单位要做好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签字记录,提倡项目部采用可视化技术交底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应以全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巡讲统一课件《吸取血的教训 防范新的事故》为主。未经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监理单位要及时对安全教育过程进行旁站,认真核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杜绝无证上岗。
    四、严格值守,确保应急响应机制有效运行
    全国“两会”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相关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建立完善反应快速、高效通畅的应急工作机制。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落实到辖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附件: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6〕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17日